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之规定,经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巴哈尔古丽·喀迪尔同学拟退学处理,现公告7天,公告期间内如对认定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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