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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明江·玉散学生拟放弃入学资格告知书

日期:2025-11-24阅读次数:

莫明江·玉散,男,维吾尔族,身份证号为652******3698,原环境工程2025-10班(专升本)学生,学号202515032041,该生于2025年9月录取至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口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但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长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条:“ 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期限到校,向学校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之规定,经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莫明江·玉散学生拟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公告2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内如对认定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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