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化学一级学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成立由化学化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化学一级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以化学一级学科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统筹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二) 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 成员由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两个小组的组长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 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 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保密及纪律等教育培训,确保招生工作按照规章及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维护民族团结。
(二)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录取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能力,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380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350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雅思IELTS≥5.0 或者托福TOEFL≥75。
②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③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④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参照以上英语标准执行。
(六)化学一级学科招收跨学科报考。跨学科报考者需要接受笔试加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三、组织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和化学一级学科——化学化工化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或公告。
(二)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
2.个人自述及研究计划书。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历、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重点含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 。
3.《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专家推 荐书》。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荐专家。
4.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 硕士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8.科研经历中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以及其他 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9.《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提交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或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包及纸制版材料(均含材料目录清单及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文件夹或装订成册的邮寄材料)。缺失电子材料或纸制版材料中任一类,申请者无初审成绩。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1.化学一级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原则上由至少 5 位相关学科领域 的副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
2.审核基本程序
第一步,材料形式审核。“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第二步,材料评价审核。“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出审核意见,重点考核报名者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材料审核满分值为100分。材料审核小组成员评审考生提供的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研究成果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材料并进行赋分考核。各部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1)个人自述及研究计划书40分;
(2)硕士论文(包括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等)20分;
(3)研究成果20分;
(4)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20分。
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按照学科方向进行排序,并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初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申请人是否为跨学科由化学一级学科在材料审核时认定;认定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笔试加试时间和方式。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4.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化学一级学科初审材料 并复核化学一级学科初审结果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试考核
1.按一级学科(或学科方向)组建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每小组由 5 位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
2.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领域内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科研潜力、外语能力(含专业外语,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创新意识与能力、实验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
3.复试综合考核形式: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低于 60 分者不得录取)、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赋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五) 复试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 政治素质基础上,以报考导师为单元按照申请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公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化学一级学科复试结果及拟定的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公示及监督
(一)化学一级学科按招考信息发布、材料审核和复试综合考核各阶段流程及要求进行公告、公示。
(二)监督及违纪处理
1.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化学一级学科咨询或提出申诉,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调查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2.对于违背规范操作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采取相应处理, 对严重违纪违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3.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4.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会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请自行下载填写。
5.咨询及监督渠道
化学化工学院咨询电话:0991-4332091
联系邮箱:709720842@qq.com
监督电话:0991-4332532;0991-4332091;0991-4112165;0991-4113502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