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常规计划类)
发布时间: 2023-09-19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通知》、《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对象及推免条件》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在综合评价中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研究生副院长、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与实施,包括普通类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工作细则的制订须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学院纪委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全过程监督。

三、推免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学习成绩须在良好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补考)课程。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20%范围内。完成截止第三学年应修的全部必修课程。

3.本学院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高考招生类别为民语言和双语序列的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须达到四级以上(含)或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含)证书。

4.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5.推免生学术专长包括本科学习阶段独立发表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科研竞赛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办法

1.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S = A+B+C+D

S:为学生综合得分

A:为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折算后得分,满分80

B:为科研素质得分,满分10

C:为获得专业竞赛得分,满分5

D:为综合素质得分,满分5

2.各项指标计算办法

A值计算办法80*(该学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该专业第一名学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

B值计算办法SCI期刊一篇文章为10分;发表核心期刊一篇文章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为5分;一般期刊一篇论文或申请受理一项发明专利为2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分别赋3分,2分,1分。分数可累计,满分为10分。

备注1:所发表的论文、申请受理或者授权发明专利须在学校发布保研时间前完成(论文含接收)。第一、二、三作者按照100%50%30%赋分(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不赋分),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各50%。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主持人、参与人分别赋100%50%

备注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素质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C值计算办法:参加学校规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A类)》中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按照每项竞赛获得的级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最高赋5分,4分,3分,2分和1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A类)中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西北赛区竞赛,按照每项竞赛获得的级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最高赋4分,3分,2分、1分、0.5分;参加学校规定的《自治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B类)》中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按照每项竞赛获得的级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最高赋3分,2分,1.5分,1分,0.5分。

备注:团队成员排名第一赋该级别的最高分,其他排名分数依次递减20%(排名第四后不再递减)。

D值计算办法:荣誉称号(总分不超过1分):国家级0.5分,省、市级0.3分,其它0.2分。

竞赛(总分不超过2分):除C值计算办法中规定的比赛之外的其它竞赛,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2/1.5/1/0.5/0.3,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1.5/1/0.5/0.3/0.2,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1/0.5/0.3/0.2/0.1(同类型比赛,只计算一次最高成绩)。

学生工作(总分不超过1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满一年1分。担任院级学生会干部、院级社团负责人、班级班委满一年0.5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1分。

 

备注:以上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中的BCD项需详细填写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无证明材料项不予赋分。

 

六、相关要求

1.各类推免应届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类别,不可重复占用推荐资格;推荐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

2.推免生在推免过程中自愿放弃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推免的学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候选推免生进行填补。

3.已被招生单位推荐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或其他工作考试,不得放弃推免入学资格,否则按违约处理。

4.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5.确定参加“优秀应届普通本科生推免”后,不能再参加其他各类推免,如有重复参加推免者,学校将取消其各类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6.学院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计分准确、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7.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8.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各环节的文档材料(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须做好存档,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9. 学院组织初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综合测评成绩等)。

七、推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科研、竞赛、综合素质得分表》及英语四级、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或普通话证书以及附件4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校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4332091

监督电话:0991-4332414

新疆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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