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4-02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复试工作总体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管理

1.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统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下设复试调剂小组、监督小组、技术保障小组、防疫防控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和检查、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3.复试期间,学院防疫防控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采取远程视频复试的方式开展本次复试工作。我校远程视频复试采用教育部统一开发的“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和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复试时间:202143日上午1000开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专业复试时间:202144日上午1000开始。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具体复试时间在学院网站发布,请持续关注。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综合面试、专业口试、外语听说测试。

1)综合面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规范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应列第一位。

2)专业口试主要是对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测试。重点考查该科目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

3)外语听说测试中需进行与初试语种相同的外语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与复试过程分开进行。采用远程视频笔试的形式,每门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严格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一致。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需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历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扫描件及学历电子证书备案表电子版。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提交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就业协议)。在复试前审核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者,不予复试。

3.学院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排除可能的隐患和技术故障,以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签定《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考生须如实向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调剂进入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调入专业对应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7、我院只接受初试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调剂。

8、我院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调剂。

9、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三个专业优先调剂报考专业是0703化学类专业同时毕业专业代码0703化学专业类考生、毕业专业代码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考生、毕业专业代码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考生;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两个专业优先调剂毕业专业代码0703化学专业类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调剂工作按《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规程》执行。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排名,其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1)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2)各批次调剂考生分批次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批次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复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拟录取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复试录取方案的要求进行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并留存。

2)复试拟录取结束后,学院及时对接处理考生咨询,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咨询方式

 

联系老师

办公电话

校区

化学化工学院

李老师

0991-4332091

昆仑校区

八、公示渠道

我院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将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

(1)公示

学院将在复试结束3日内,在我院官网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备注。

2)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我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且当日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电话0991-4332414)。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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