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名称: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代码:081301
2.专业概述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化学工程等能源化工为主的化学工程与工艺的设计及应用”为知识培养特色和以“扎实的实验技能、计算机辅助化学工程计算和产品工艺设计能力”为培养特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人文素质、现代化工基本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使毕业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3.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扎实的化学基础理论、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和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具备化学工程与化学工艺方面的知识、通晓化工生产技术的专业原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具有化工产品的合成、生产工艺与化工设备的设计研制与开发能力的科技人才;培养能够在化工、炼油、冶金、能源、轻工、环保、材料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4.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工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质,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等与本专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
2)掌握化学及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得到化学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和科学研究的训练。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利用计算机解决化工过程开发与设计中的工程问题,获取和应用网上信息。
3)了解化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化学相关产业发展状况。
4)了解关于科学技术、化学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与法规。
5)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查阅外文专业文献。
6)了解化工理论前沿、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有独立获取新知识能力;具有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7)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归纳、整理、分析能力,具有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5.学制、学分与学位
学制:四年
学分要求及授予学位: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在德、智、体三方面完成培养要求,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3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6.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学分数 | 占课内总学分比例 | 占课内总学分(除去通识课程)比例 | 占毕业学分比例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870 | 53 | 37.85% | 48.18% | 32.51% |
学科基础课(必修课) | 1341 | 67 | 47.85% | 60.91% | 41.10% |
专业核心课(必修课) | 342 | 16 | 11.43% | 14.55% | 9.82% |
专业选修课(选修课) | 144 | 4 | 2.86% | 3.64% | 2.45% |
课内学时合计(含实验课学时) | 2697 | 140 | / | / | 85.88% |
实验课 | 538 | 17 | 12.14% | 15.45% | 10.43% |
综合实践课 | 36周 | 17 | 12.14% | 15.45% | 10.43% |
实践创新 | / | 6 | 4.29% | 5.45% | 3.68% |
实践+实验+创新 | | 40 | 28.5% | 36.4% | 24.54% |
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占专业课程(除去通识课程)总学分比例为36.4%。
7.课程设置
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
8.副修第二学位专业课程说明
修读化学工程与工艺第二专业课程证书,须修读本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82学分,还需修读本专业选修课程12学分,合计共94学分。